刊登日期: | 2023/3/31 |
發文日期: | 2023/3/22 |
發文文號: | 府文藝字第1120023215B號 |
主旨: | 預告修訂「苗栗縣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自治條例」第五條修正草案。 |
發文機關: | 苗栗縣政府 |
依據: |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二項及第154條第一項。 |
公告事項: | 一、訂定機關: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。 二、訂定依據:「苗栗縣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自治條例」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。 三、「苗栗縣演藝團體輔導管理自治條例」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。 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。 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。 (二)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。 (三)電話:037-352961#612。 (四)傳真:037-331131。 (五)電子郵件:x04@mlc.gov.tw。 |
附件: |
|